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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美国老师--中学篇
http://www.hpeaie.org    时间:2007年12月16日  
 
一个叫高歌的中国女孩儿,11岁时随父母去了美国,从美国南部一个小学,到东部发达地区的中学,继而升入美国著名的耶鲁大学,如今已是大四学生。近10年的时间里,她基本完整地经历了美国教育的全过程。今年夏天,高歌在国内出版了一本书《赴美就学笔记》,里面生动地“反刍”了美国教育的方方面面。其中可供改革中的中国教育镜鉴的地方着实不少。
让学生出英语考题
“让同学们在我的课堂上学得有趣”,是7年级英语老师克利默夫人再三公开表白过的宗旨。
克利默夫人瘦瘦高高,梳着短头发,又热情又文雅。她总能想起很多有趣的办法来让我们轻轻松松地学习。这天,她宣布几天后要测验刚刚学到的20个单词,同学们马上唉声叹气起来。可她马上接着说:“我准备用一种新办法:这次你们每人出一套考题给我,我挑一份最好的考你们,怎么样?”同学们欢呼起来。一个男生叫了起来:“谁也别把考题出得太难哪!”全班大笑。老师也笑:“你们可别都串通好了出容易的题。如果都不合我的意,我可就自己出一份卷子了。明白了吗?”同学们议论纷纷,热闹极了。我煞费苦心地想来想去,终于提笔写下了第一题:填空。共五小题,写下单词的解释,要求从20个单词中找出正确的单词填在括弧中。
第二大题是选择反义词。我写下了一个新单词和4个别的单词,要求从这4个词中选出与新单词相反意义的词。我还耍了点小花招:先写下正确的反义词,再写下同义词,另外再写一个名词、一个形容词。放学了,我回家忙了两个多小时,又写又改。后面又编了两道大题。第三大题:选择正确的解释;第四大题,我造了5个句子(这5个句子可真是让我绞尽脑汁!)把用进去的新单词空了出来让同学填。总算全妥了!第二天,大家把自己编出的考卷都交给了克利默夫人。第三天,就是考试的日子。本来大家都怕考试,可这一次看得出来同学们都很兴奋:到底老师会选谁的考卷呢?克利默夫人神秘地微笑着把考卷发了下来。我急不可待地抓过来看上面作者的名字:呀!是我的!真是我出的那套考题!我高兴得不知如何是好。我这才醒悟:克利默夫人不动声色地就让我们在测验之前好好地复习了一遍,而且,大家还复习得又积极又主动!“在别的学校成绩好,在我这儿可不一定!”
高中第一位英语老师是弗莱德里克·希欧拉先生,一个至少有300多磅的彪形大汉,看上去简直像一座城堡。不过,由于课教得好,思想有深度,深受同学的喜爱。我妈对希欧拉先生印象深刻:“我头一次到学校联系高歌转学,碰上一个大胖子英语男老师,随口提到高歌英语课的成绩一向不错。他却说:‘在别的学校成绩好,在我这儿可不一定!’”希欧拉先生教的是9年级四个英语荣誉班中的两个。我去的那阵子,正赶上他们学完希腊神话后,全班分组作报告。只见有的小组组成法庭,审判帕里斯从希腊人那儿夺走美女海伦,导致特洛伊战争的罪行;有的小组拍了部表演录像放给大家看,讲宇宙的起源和宙斯、希拉的故事;有的小组则根据希腊神话编写了小故事、小谜语……有声有色,让我看了十分佩服──也佩服希欧拉先生引导有方。
希腊神话这个单元讲完了以后,我们又在班上接连读了好几本小说,像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写的《蝇王》和美国剧作家阿瑟·米勒写的《我的儿子们》、莎士比亚的剧本《凯撒王》等,这时,我已经能跟得上进度了,学习上渐入佳境,对希欧拉先生就更加佩服。书中许多我在阅读时深感迷惑的问题,让他在课堂上一讲一问,就令我茅塞顿开。他喜欢指挥同学们把桌椅围成一个圆圈,但他仍坐在讲台上,然后对读过的书的某一段,开始讲课或者组织讨论。大部分时间是他在滔滔不绝地说,而我们专注地听着、作记录。有些课他讲得太精彩了,我手不停挥,写笔记写得手指都麻了。有好几次下课铃都响了,可同学们正听得起劲,赖在教室里不肯走,直到他把我们都轰出去为止。
有一次,我读完《凯撒王》之后,斗胆举起手,批评莎士比亚这部剧本结尾写得不好,“怎么能这么迅速地结果这么多的主要人物,让他们一个接一个地在同一幕中死去呢?”太不真实了,太草率了,也太生硬了!希欧拉先生听了,笑笑,表示部分同意我的看法。而我可着实兴奋了好多天。下半学年,我们连着读了好几个现代剧本。除了《我的儿子们》之外,还读了《安德森审判》和《继承了风》。这两部作品所表现的哲学问题和人所遇到的痛苦抉择,深深地打动了我的心。希欧拉先生的讲解更是高潮叠起,尤其是在解读《安德森审判》的时候。这个剧本是写上个世纪美国内战期间的一个真实故事。南北战争之后,林肯总统赦免了所有在南军中打仗的官兵,惟一被送上法庭的人是一个名叫安德森的北军下级军官,原因是他在战争快结束时杀害了一批俘虏,构成杀人罪。这个剧本就是写对这个军官的审判,以及其中涉及的道德问题。安德森军官并不否认杀人,但他辩解说,他这样做只是“执行命令”,在尽他作为一个军人“应尽的职责”;而起诉他的检方则说,他这样滥杀已经对他不构成任何威胁的俘虏,根本就是“人性的泯灭”。
在课堂上探索这部作品时,一向很沉静谨慎、不苟言笑的希欧拉先生情绪异常激动紧张,讨论的问题也是他认为至关重要的道德问题。在就《安德森审判》一剧写分析作文时,希欧拉先生所出的选题之一吸引了我:“对国家或上级的忠诚,与对自己的信念的追求,到底哪个更重要呢?请著文说明。”我对这个问题已经想过很多,我感到我有很多话要说。回到家后,几个小时推敲、琢磨,再加上几个小时奋笔疾书,几乎是一气呵成。我语调激动地为一个人按照自己的良心做事而辩护,又拉出洛克、康德等一些我知道一点皮毛的哲学家的观点来壮大我的声势,最后再加上一个有力的结尾:“因此,在良心和职责冲突的时候,一个人应该按照自己所相信的去作,因为他首先要对自己负责。”希欧拉先生非常喜欢这篇文章,他给了我一个A+,又在文章后写道,“这是我今年读过的最好的一篇文章。”我足足心花怒放了两个星期!“我可以告诉你,这绝不是我会做的”
9年级结束了。我们跨入了10年级。新英语老师维斯基夫人是位文文弱弱的女士,棕色的齐耳短发中已带了些银丝,说起话来总是带着一丝笑意和一丝令人捉摸不定的嘲讽。刚刚上她的课时,我有点不习惯。与希欧拉先生那种威严相反,维斯基夫人在课堂上更多的是轻松、机智和亲切。她很注重同学们的讨论,因此鼓励大家多提问,多抒发己见。而已经习惯于在课堂上跟随老师思路的我,被她那些连珠炮似的问题弄得喘不过气来。我对这种教学方式不以为然。我喜欢从老师那里得到对一部作品的权威解释。但维斯基太太却似乎一点也不觉得讨论是浪费时间。转折发生在开学后约一个月。我们在课堂上讨论美国作家赛林格的长篇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这部作品讲的是一个苦恼的高中生荷顿·考尔菲德在纽约流浪时的经历。维斯基夫人让同学们想一想,荷顿的苦恼和孤独,有多少是他父母的错。我一听,她的言外之意,似乎荷顿的种种不快都是因为他父母不关心他?不能苟同!于是我举起了手与她争辩。维斯基夫人说:“荷顿的父母为什么要把荷顿送到离家很远的寄宿学校去,为什么半夜才回家?为什么只草草问候一下他们的女儿、荷顿的妹妹费比就了事,明明闻到她屋里有烟味也草草放过?这是一个称职的父母所做的事吗?我也是个母亲,我可以告诉你,这绝不是我会做的。”我争辩道:“但是他们还是关心孩子的,只是……只是不了解他们,做事做不到点上而已──许多父母都是这样的,以为花钱让孩子上好学校、给他们足够的钱就可以了。如果他们不关心费比的话,又何必深更半夜疲惫不堪地回家时,先进她的屋来看她呢?又何必对着荷顿大发雷霆呢?这说明他们还是担心他们的孩子的。而且我最反对这种孩子一做错事就怪父母的做法。荷顿也够大的了,他也可以自己作选择了嘛。他对人的不信任是他自己性格中的弱点造成的。”我愤愤不平地和维斯基夫人两个人争论了大约10分钟──不过我暗暗觉得她也许有理一点──让我自己惊讶的是我突然对书中的人物产生的那种热情。在为荷顿的父母辩护时,我就好像是在辩护自己认识的人一样,甚至是好像在为自己的父母辩护。这是和我上希欧拉先生的英语课完全不同的感受。
在希欧拉先生的课上,我阅读的乐趣是思考书中的哲学问题,试图理解作者所要表达的深刻含意而来的,但跟作品所描绘的现实始终隔着距离,就算受到了感动,也是一种对抽象的“人类”所遇到的难题和悲剧的感动。但今天,我却突然感到了这些人物作为真正有血有肉,有悲欢离合的“人”、作为一个又一个个体的魅力。我在维斯基太太的引导下进入了书中的现实。我终于明白了维斯基夫人为什么提倡课堂讨论。她想让我们每一个学生,都与这些文学作品发生属于自己的思考和交流。她想告诉我们,那些作品不是死的,躺在那里由专家剖析;他们是活生生的,你从自己的生活出发,用自己的心灵与之交流之后才会爱它与理解它。对同一段话、同一段情节的解释可以有多种,这正是伟大的文学作品的精妙之处──它们适用于不同的心灵。
我与维斯基夫人之间惟一的一次矛盾是在刚刚读完史蒂芬·科雷恩的《红色的勇敢勋章》这本书后,维斯基夫人让我们全班同学分组,设计出一本以《勇敢勋章》为主题的杂志,里面得至少有3篇插图、3篇短论文、一部书评,和一部根据这部作品情节改编的电影剧本。我们组的成员有七八个,但竟然有3个人没读完这本书,大概因为它是用印象派手法写成,细节琐碎,风格奇怪,不容易读。但是,不读完它怎么可能写出好作文来?结果最后,整个杂志中大部分工作──整个电影剧本、两篇论文,和诸多插图──都是由我一个人做的。
   这种事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一到分组进行团队作业的时候,一般都是那真正关心自己学业的学生干得最多,而那些吊儿郎当的学生只需坐享其成。于是,我给高中的校报写了一篇文章,批评“合作学习”的种种弊端。没想到,登出之后,维斯基夫人特别认真地在班上用了半节课的时间来回答我在文章中的种种责难和质疑。她说,在合作团队作业中,分数和成果还是其次,最主要是培养学生们与他人合作的习惯与互相配合协调的本领──这种本领到了社会上是十分需要的。她说得真的都很有道理,弄得我反而十分不好意思。
老师要进国会山
维斯先生是在1996年的一个暮春之夜宣布他“石破天惊”的决定的。那时我是11年级下学期的学生。他向我们宣布:自己将参加竞选联邦参议员。竞选联邦参议员?!我们高中的老师?!维斯先生是我们高中“美国政府”AP课的老师。他很年轻,刚刚满30岁。五六年前才从麻州州立大学政治系毕业。维斯为人热情,讲话诙谐,来到学校后,很快就博得学生的好感,成为全校最受欢迎的老师之一。他话音一落,会场顿时沸腾起来。有学生问:参加联邦参议员竞选要什么条件?
维斯先生答;宪法规定30岁以上的人可以竞选参议员。我今年刚刚满30岁,正好够格。另外,新泽西州的规定是:你如果得到100个选民签名连署,就可以把你的名字作为候选人印在选票上──如果你们都回去动员动员你们的父母,我想,得到100个选民连署,应该是没问题的吧?有学生问: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参选,动不动就要花好几十甚至几百万元,你参选的经费从那里来?维斯先生答:他们这些钱全部花在买电视广告、印传单或是雇人挨家挨户去游说,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而我既然志不在得胜,只是给学生们一个参予、亲身体验民主步骤的机会,我只准备请我的学生用口头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告诉他们的朋友和亲友我竞选的事。我绝不会收任何捐款,一切竞选活动都由我的学生们在课堂外自愿义务参加。
有学生问:你竞选的章程是什么?怎么订?维斯先生答:所有的竞选章程都由学生订。记住,我是代表你们的,我只是你们向外界表现自己的一个工具,一副喉舌。制订章程将是我们“美国政府”课程学生的任务之一,我是会照此给你们成绩的。
有学生半开玩笑地问:如果你真当选了怎么办?维斯先生笑答道:我只好义无反顾地上任喽。当然,我们都知道,这种可能性只是“万一”──几乎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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