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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教育局、各有关中学、理事单位:
根据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应印度尼西亚国家教育部邀请,国家汉办拟在我省选拔 20 名优秀教师赴印尼中学任教,担任对外汉语教学和教育交流工作。我会作为此次对外交流活动的主办单位,特委托贵单位协助我们选拔部分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要求:
1 、年龄在 25 - 55 岁之间的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
2 、有奉献精神,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推广和外事交流工作;
3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
4 、具有专业为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汉语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有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等级证书者优先;
5 、具有英语 CET-4 级以上水平或者印尼语的沟通交流能力;
6 、自愿申请,选派单位核准。
二、在外工作待遇:中方向赴印尼交流教师提供每人每月 400 美元的生活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往返国际机票;印方负责提供交流教师在印尼的住宿、医疗保险及一定的餐费补贴。交流教师回国后原则上应回原派出单位工作。
三、派出时间、任期及人数安排: 2006 年 6 月底派出,任期一年,任期期满必须回国,派出人数原则上每校不超过 2 人。
四、培训安排:
1 、国家汉办委托北京国际汉语学院于 4-6 月对遴选出的交流教师进行为期十周的强化培训,内容包括印尼语、教学法、教学技能、印尼国情民俗等。届时印尼方也将派专家参加遴选及培训工作。
2 、培训建档相关费用:学员的培训费用由国家汉办支付,交通费按火车卧铺标准核报,食宿费用由国家汉办酌情给予补贴。交流教师资源库建档费 500 元 / 人,由交流教师派出单位或本人缴纳。
3 、 6 月底- 7 月中旬:派出交流教师在印尼参加为期 1-2 周的岗前培训。
五、各单位请于 4 月 5 日前 将获选教师名单报送我会,由我会审报送国家汉办,以便全国集中遴选和办理外事手续。
请各有关市、州教育局、学校和理事单位从推动、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工作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此次交流教师的选拔派出工作。
联系人:曲霞、龙璐芳
电话(传真): 0731 - 4314178 4326680
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 485 号湖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邮编: 410008
湖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2006 年 3 月 30 日 |